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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強】多平易近族國找九宮格私密空間家平易近族管理與國家建構途徑的歷史摸索——評常安《統一多平易近族國家的憲制變遷》

多平易近族國家平易近族管理與國家建構途徑的歷史摸索——評常安《統一多平易近族國家的憲制變遷》

作者:楊強(東南政法年夜學平易近族宗教研討院副傳授,法學博士)

來源:《原道》第33輯,陳明、朱漢平易近主編,湖南年夜學出書社2017年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正月廿七日乙巳

           耶穌2018年3月14日

 

歷史上,中國一向是一個統一的多平易近族國家,“年夜一統”的理念與軌制在鞏固多平易近族統一國家的歷史中發揮了至為主要的感化。為了有用地進行平易近族管理,每個王朝基礎上都堅持了“華夷之辨”“因俗而瑜伽場地治”與“羈縻統治”的政策,這些政策有用地維護了多平易近族國家的統一與完全。

 

但是,近現代東方平易近族主義的傳播、世界范圍內平易近族國家體的構成,沖擊著傳統的多平易近族國家。在中國的近代轉型中,最嚴重的危機是面對東方的理論霸權,中國傳統的政治學說、法令學說已經無法為龐年夜的多平易近族國家的符合法規性供給理論上的證成。狹隘平易近族主義和平易近族決裂活動威脅著傳統多平易近族國家的統一,若何進行有用的平易近族管理,成為近代中國國家建構最凸起的、最辣手的理論窘境和政治難題。無論是清末新政的內地化政策,還是平易近國初年的“五族共和”,抑或是國平易近小樹屋當局倡導的“國族”主義,甚至新中國成立后的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都是中國平易近族管理轉型與國家建構的盡力和嘗試。常交流安傳授《統一多平易近族國家的憲制變遷》(以下簡稱《憲制變遷》)對清末以來中國摸索平易近族管理與國家建構途徑的歷程進行了跨學科的剖析,展現了中國摸1對1教學索平易近族管理與國家建構的艱辛歷程,為正確認識當前平易近族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供給了理論支撐與歷史鏡鑒。

 

一、平易近族區域自治是平易近族管理轉型與國家建構歷史演進的結果

 

對清末以來中國平易近族管理轉型與國家建構進行歷史梳理很是需要,也長短常有興趣義的。當前我國個人空間的平易近族管理存在著一些辣手的問題,尤其是“躲獨”“疆獨”等威脅著我國的焦點好處,許多不懷好意的國家都妄圖應用這些話題決裂中國,“躲獨”“疆獨”勢力經常小樹屋曲解歷史事實而混雜視聽。要對這些問題作出深入的理論回應,就必須追溯歷史本源。對于清末立憲以來中國的平易近族管理與國家建構的憲制變遷歷史有一個整體的掌握,才幹認識到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是中國平易近族管理轉型與國家建構歷史演進的結果,其具有歷史公道性與必定性。摸索多平易近族年夜國的平易近族管理與國家建構途徑是一個艱辛的歷史過程,《憲制變遷》沿著五族共和、國族主義、平易近族區域自管理論的脈絡梳理了清末以來漫長的摸索歷程。

 

辛亥反動后,若何繼承清王朝多平易近族的遺產,“五族共和”是當時思惟界、政治界在亂世危局中第一次回應。1912年1月1日,孫共享會議室中山在《中華平易近國臨時年夜總統宣言書》提出“國家之本,在于國民。合漢、滿、蒙、回、躲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躲諸族為一人,此為平易近族之統一”,[1]“五族共和”從此成為平易近教學初在平易近族管理方面的基礎憲制架構。正如《憲制變遷》所言:“從近代中國平易近族建國主義的傳進,到漢族單一族裔建國論與五族合一配合建國論的政體選擇,再到立憲派與反動派關于排滿問題的劇烈論戰,一向到最后從五族君憲到五族共和的演變,五族共和說這個清末平易近初主要的憲政學說的衍生過程,明白地載明了近代中國的前賢們根究多平易近族國家的平易近族國家建構的進程。”[2]

 

狹隘平易近族主義論者往往將平易近族主義解釋為一個平易近族一個國家,一個國家一個平易近族,這與平易近族主義的初志不符,更與國家和平易近族關系的歷史事實與現實情況不符。這僅僅是極端平易近族主義者的蠱惑,但經過帝國主義的挑撥與惡意宣傳,往往在傳統的多平易近族國家具有極年夜的破壞力,“五族共和”論面對這些論調顯得力不從心。尤其是南京國平易近當局成立后,邊疆形勢急忙惡化,japan(日本)侵犯者以“自治”“自決”之名支撐“偽滿洲國”“蒙疆聯合委員會”等決裂勢力,亟需一種更有整協力的理論,于是,國族主義應運而生。

 

國族主義是孫中山面家教對列強侵犯,在東方教學場地平易近族-國家話語霸權體系下闡釋在中國樹立平易近族國家的一種理論盡力。孫中山在《平易近族主義》第一講中說:“什么是平易近族主義呢?……我可以用一句簡單話講,平易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3]并從中國的歷史演變和中國的平易近族狀況兩個方面做了論述。孫中山“國族”思惟深受西歐平易近族主義理論中一個平易近族一個國家的影響,在發動反動時期將“中華平易近族”具體到一個“漢平易近族”,到了建設中華平易近國時期又將中國各平易近族壓縮進一個“中華平易近族”,都不過乎是孫中山建設“純粹平易近族”,建設統一“國族”的一種盡力。盡管分歧時期的主張有差異,但樹立單一的平易近族—國家思惟始終沒有改變。他把國族概念同等于平易近族概念,國族必須依托國家而存在,國家必須通過國族而獲救。從以上的邏輯可以看出,孫中山已將平易近族、國族與國家三種認同合為一體,即賦予中華平易近族概念以平易近族、國族私密空間、國家三位一體的特征。

 

《憲制變遷》對國族主義的評價是公允和客觀的。國族主義更多是一種淡化族裔觀念、強化中華平易近族是一個的話語,在亂世危局中保留了國家領土,有用地增強了全國國民對于中華平易近族的認同感。但由于本身政治、經濟等才能的缺點和當時國內外局勢的限制,國平易近當局并沒有完成平易近族管理轉型與國家建構的任務。接過這一重擔的是中國共產黨人,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成為清末以來平易近族管理轉型與國家建構歷史演進的結果。1938年毛澤東《論新階段》一文,就中華平易近族對外的平易近族自決權與少數平易近族對內的平易近族自治權作了系統的闡述,1對1教學標志著中共平易近族政策從強調平易近族自決權向強調平易近族自治的嚴重轉型,在這一轉型中,剔除了以往“平易近族自決”主張中包括的“平易近族分離”“平易近族獨立”的成分,其焦點是“在自愿原則下相互團結,樹立統一的當局”,而不再私密空間主張教學少數平易近族從中國分離出往的權利,并提出平易近族同等的實現情勢應該是“有本身治理本身事務之權”。

 

最早實踐平易近族區域自治的是陜甘寧邊區當局。根據《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邊區當局先后領導蒙、回國民樹立了多個回平易近自治鄉和蒙平易近自治區。“可以說是平易近族自治軌制的一種鮮活實踐,同時也是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的可貴軌制萌芽。”[4]1947年我國第一平易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宣佈成立,這是中共用平易近族區域自治政策解決中國平易近族問題的軌制創新。

 

建國后,隨著平易近族區域自治法令體系的慢慢完美,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成為我國基礎的政治軌制,近代以來平易近族管理摸索的結果也日益鞏固。《配合綱領》第51條規定:“各少數平易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平易近族的區域自治,依照平易近族聚居的生齒幾多和區域鉅細,分別樹立各種平易近族自治機關”,作為“一種最莊嚴宣示”,初步規定了新中國平易近族管理的形式。“五四憲法”莊重宣示“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平易近族國家”,并在第二章第五節對于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處所作出了專門規定。1984年《平易近族區域自治法》幾乎涵蓋平易近族區域自治所觸及的政治、經濟、文明等領域,是對憲法所確立的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的具體化。2001年修訂后的《平易近族區域自治法》進一個步驟將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確立為我國的“基礎政治軌制”。

 

《憲制變遷》對這一歷史過程的梳理讓我們堅信中國這個多平易近族的年夜國選擇平易近族區域自治作為平易近族管理與國家建構的途徑,不是偶爾的,而是歷史演進的結果。當然清末新政的內地化政策、平易近國初年的五族共和以及國平易近當局的國族主義都是歷史演進的主要環節,對之不克不及持歷史虛無主義的態度。

 

二、平易近主改造是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奠定的關鍵

 

平易近族自治的內涵有頗年夜的歧義,維護傳統的封建制不是自治,維護“因俗而治”也不是自治,平易近族自治更不是王公們的獨自統治。管理少數平易近族處所能否進行平易近主改造,是判斷真自治還是假自治的標尺,《憲制變遷》在這一問題上著墨頗多,把少數平易近族地區的平易近主改造稱為“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奠定的關鍵”,更將西躲地區的平易近主改造譽為“世界人權史上的一章壯美詩篇”。這一判斷觀點鮮明,體現了現代立場和國民立場,對于判斷歷史長短具有主要參考價值。

 

與南京國平易近當局的平易近族管理比擬較,平易近主改造對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奠定的關鍵意義尤其凸顯。南京國平易近當局成立后,對內蒙古的改造體現了其平易近族管理轉型與國家建構的盡力。國平易近當局制訂了《蒙古盟部旗法》對內蒙古傳統的盟旗軌制進行了平易近主化的改造,出臺了《束縛蒙古奴隸辦法》以廢除蒙古王公特權,制訂《蒙古喇嘛寺廟監督條例》以整頓喇嘛教。但由于本身政治、經濟等才能的缺點,國平易近當局沒有在內蒙古進行徹底的平易近主化改造,這一切瑜伽教室法令都流于情勢。

 

20世紀50-60年月的平易近主改造,是中國多平易近族年夜國平易近族管理轉型與國家建構的關鍵,以往的研討中很少有人從國家建構與憲制建設的視角剖析這一問題,《憲制變遷》的這一新的判斷長短常恰當的。新中國成立后,通過平易近族識別、平易會議室出租近族干部培養、平易近族自治處所的樹立、少數平易近族地區的平易近主改造等政治辦法,國家與少數平易近族地區和少數平易近族國民實現了史無前例的直接聯系,國家對少數平易近族地區的基層管理,也達到了史無前例的直接聯系。這些政治辦法成為平易近族區域自瑜伽場地治奠定的關鍵,真正實現了平易近族管理轉型與國家建構之路的質的飛越。

 

平易近主化改造廢除了封建政治軌制下王公貴族的一切政治特權,尤其是政治上的世襲特權,賦予一切平易近族成員以教學場地政治權利,通過普選的方法樹立起國民的當局。廢除封建的人身依靠關系,摧毀森嚴的等級軌制,廢除奴隸軌制,使全體社會成員享有完整同等的國民權,賦予全體國民廣泛的廣泛的權利體系,包含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文明權利、宗教崇奉不受拘束等,從而使廣年夜布衣在政治上當家作主。摧毀封建軌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即封建的地盤占有軌制,從而使廣年夜的布衣和知識分子享用到平易近主改造的經濟結果。“翻身農奴把歌頌,哈達獻給共產黨”,這首歌頌出了通俗農牧平易近的喜悅,唱出了廣年夜布衣對國家的認同和對當時平易近族管理憲法軌制的高度認可。

 

西躲、內蒙古、新疆、寧夏等少數平易近族地區,自治的主體平易近族廣泛崇奉宗教,是以平易近主化改造還需求理順政治與宗教的關系,這一點在我國平易近族地區顯得尤為主要。政教分離原則,從本質上來講請求國家權力的宗教中立性,只要這樣分歧的教派才會有一個同等的環境,宗教崇奉才幹成為一種私家領域事務。而在少數平易近族地區的政教合一體制中,僧侶集團不僅是主要的政個人空間治氣力,同時也是主要的經濟氣力。以西躲為例,《憲制變遷》認為:“20世紀50年月舞蹈教室西躲年夜地上所進行的轟轟烈烈的平易近主改造,恰是重生的中華國民共和國在西躲年夜地上樹立政教分離的現代政治次序的一種盡力。其性質與歐洲近代政治史上反對上帝教政治、經濟、文明的政治運動和american憲法第一修改案確立政教分離原則的憲法行為是分歧的,也是為了真正舞蹈場地保證西躲國民的宗教崇奉不受拘束的享有。”[5]經過平易近主改造,這些平易近族地區實現了從前現代政治到現代政治的歷史性轉變。

 

三、平易近族管理與國家建構是統一的

 

平易近族管理與國家建構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統一的。要完成多平易近族國家的國家建構,就必須特別地設計平易近族處所的管理形式,平易近族管理的轉型舞蹈場地也必須在多平易近族國家建構的框架內完成。

 

二戰后,國際法上通過平易近族自決權的方法把平易近族管理與國家建構統一在一路。平易近族自決權是國際法領域第一個被接收的集體講座場地人權,它一方面給予了被壓迫平易近族對抗異族壓迫和異族統治的權利,另一方面賦予多平易近族國家內部的少數平易近族同等地參與國家政治的權利,國際法上稱前者為內部自決,而稱后者為內部自決。如聯合國1970年第2625號決議通過《關于各國按照聯合國憲章樹立友愛關系及一起配合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中規定,各平易近族享有同等權利與自決權。可見現代國際法在認可國家主權獨立的同時,也明共享空間確地把自決權與人權聯系在一路,請求國家同等地對待國內少數平易近族,國家對少數平易近族的虐政和平易近族壓迫成為行使平易近族自決權的符合法規性條件。這樣,在平易近族自決權的內涵里,將國家主權的獨立性與少數平易近族的自決權聯系在一路,使二者相互制約,一方面制止國家對少數平易近族的虐政和平易近族壓迫,另一方面把國內少數平易近族的平易近族自治限制在國家主權的范圍內,維護國家主權、領交流土完全原則。從平易近族自決權的角度看,平易近族自治就是自決權在國家內部的一種延長,是國內少數平易近族實現自決的一種方法。

 

可見,對于多平易近族國家而言,平易近族處所的管理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中心與處所的權力關系問題,更是多平易近族年夜國的平易近族國家建構的一種基礎憲法設定,是以,需求從國家建構的層面來剖析平易近族處所的管理途徑。

 

平易近族問題研討經常是平易近族學、政治學、歷史學等學科關注的重點問題,法學界關于平易近族管理法令問題的研討極為單薄。法理學者多從平易近間法、平易近族習慣法的角度剖析國家法與習慣法之間的沖突問題,法史學者多從平易近族法令史的角度研討平易近族法文明的多元性,憲法學者重要集中在平易近族區域自治法的具體問題及少數平易近族人權保護的法令問題。《憲制變遷》則把平易近族管理放在平易近族國家建構的年夜視私密空間野中研討憲制問題,凸顯了其在法學研討、尤其是憲法學研討中的主要位置。

 

當前我國平易近族管理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一是各種決裂思潮和決裂活動嚴重地威脅著個人空間我國多平易近族國家的統一,最為凸起的“躲獨”“疆獨”“臺獨”等決裂活動,他們也處處打著平易近族自決等招牌蠱惑人心;二是各種宗教極端主義以宗教崇奉不受拘束的名義從事各種決裂活動;三共享會議室是部門國民族裔意識被無限擴年夜,甚至超出了國家認同和中華平易近族認同的現象。同時思惟界對對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提出了種種質疑,也就平易近族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學說。可見,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并不克不及在奠定之后就一勞永逸,改造開放后隨著市場化、全球化的發展,尤其是宗教極端主義、原教旨主義思潮的傳播,根究多平易近族年夜國的平易近族管理與國家建構之路,成為理論研討的新的任務!

 

注釋:

 

[1]《孫中山選集》教學第2卷,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2頁。

 

[2]常安:《統一多平易近族國家的憲制變遷》,中國平易近主法制出書社2015年版,第82頁。

 

[3]《三平易近主義·平易近族主義小樹屋》,《孫中山選集》第9卷,第185頁。

 

[4]常安:《統一多平易近族國家的憲制變遷》,第170頁。私密空間

 

[5]常安:《統一多平易近族國家的憲制變遷》,第222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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