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九宮格會議室杜曉】朱子論黃老
朱子論黃老
作者:杜曉(首都經濟貿易年夜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傳授)
來源:《孔子研討》2025年第3期
摘要:朱子在《資治通鑒綱目》中列舉西漢至南北朝時期的黃老史實,構成“清靜”治道、“刑名”治法、“清虛”修身養性的概要認知,提醒了黃老流于慘酷、淪為術數的緣由。《朱子語類》記載朱子與門生在討論四賢“荀揚王韓”時,通過認定揚雄“滿是黃老”,從而將其從北宋風行的道統中消除,以重建新道統。從學術思惟的歷史總結和價值鑒定來看,《綱目》接續了《史記》的黃老敘事與闡釋,為古人系統懂得黃老學供給了主要參考。但朱子對黃老的評價與《論六家要旨》分歧,“學圣賢之道則為正,黃、老、申、商則為非”,立意判教以推明儒家,或掉之切實中肯。朱子培養了南宋理學的理論岑嶺,其所論黃老也為明清儒者評價黃老奠基了個人空間基調。
關鍵詞:朱子 黃老 清靜 刑名 荀揚王韓
自馬王堆《黃老帛書》出土,講座場地底本隱于史書的黃老學成為眾多學者的關注研討對象,豐碩的研討結果使一些基礎概念和問題也獲得了了。[1]但從思惟史的角度對黃老學進行梳理,以掌握分歧歷史時期的黃老面孔,明其流變,還需進一個步驟深化理論研討。
從黃老思惟發展史來看,除漢初的理論岑嶺外,宋代也長短常主要的歷史時期。尤其是朱子對黃老多有議論,觸及歷史、六經、道統等多個層面。學界以往對于朱子的老學研討多集中于老莊[2],較少觸及黃老,而朱子的黃老研討對于清楚黃老學在宋代的發展、豐富朱子學說的理論內涵,均具有主要的參考價值。
一、朱子歷史觀照中的黃老
朱子的歷史觀,尤其是對于黃老的歷史考核,可見于其《資治通鑒綱目》。在朱子創作《資治通鑒綱目》之前,已有司馬光的《資治通鑒》《資治通鑒目錄》《舉要歷》諸本通行于世。《資治通鑒》共二百九十四卷,卷瑜伽場地帙眾多;《目錄》又太簡,僅三十卷;《舉要歷》八十卷恰適中,卻未能脫稿。南宋紹興初年,胡安國依據《舉要歷》遺稿修成《舉要補遺》若干卷,朱子“往者得于其家而伏讀之,猶竊自病記識之弗強,不克不及有以領其要而及其詳也。故嘗過不自料,輒與同道因兩公四書別為義例,增損檃括以就此編”[3]。可見,朱子為了能夠“領其要而及其詳”,參考“兩公四書”,“增損檃括”以成《資治通鑒綱目》(后文簡稱“《綱目》”)。
《綱目》和之前的“兩公四書”比1對1教學擬,不僅兼收司馬光言論和胡安國評說,並且對兩公所遺漏的晚世年夜儒的可取之語也一并采納,以求貫通天人之道,了了格物致知之學。朱子在《序例》中說:
若兩公述作之本意,則有非區區所敢及者。雖然,歲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統正于下而人性定矣,年夜綱概舉而監戒昭矣,眾目畢張而幾微著矣。是則凡為致知格物之學者,亦將慨然有感于斯,而兩公之志,或庶乎其可以默識矣![4]
由此可知,收錄于《綱目》中的黃老史實,并非簡單鋪陳,而是朱子認為極其主要、具備歷史參考價值的內容。和《史記》比擬,《綱目》雖然沒有記錄黃老學派傳承,亦沒有周全呈現《老子韓非列傳》和《孟子荀卿列傳》中的先秦黃老代表人物,但接續了《史記》思惟史意義上的黃老闡釋,在側重于西漢黃老史實的同時,展現了東漢至南北朝時期黃老余緒的重要面孔。
起首,認可黃老之清靜治道。在“以曹參為齊相國”一綱,《綱目》記錄了蓋公“治道貴清靜而平易近自定”的黃老之言:
參之至齊,盡召諸師長教師,問所以安集蒼生,而齊故諸儒以百數,言人人殊。參聞膠西有蓋公,善治黃老言,使人請之。蓋公為言:“治道貴清靜而平易近自定。”參乃避正堂以舍之,用其言,齊國安集,稱賢相焉。[5]
“清靜”治道源自《老子》,如“清靜為全國正”(《老子》第45章),“我無為,而平易近自化;我好靜,而平易近自正;我無事,而平易近自富;我無欲,而平易近自樸”瑜伽場地(《老子》第57章)。在本節中,聞名于齊的黃老學者蓋公認為治道貴在“清靜”,“貴清靜”是黃老在政治層面的最主要特征。黃老的“清靜”治道重要包含:君無為而臣有為,平易近眾有充足發展空間;君主無欲抱樸,不因個人名利欲看而對平易近眾橫征暴斂;法則簡約、卓有成效以利于平易近眾生涯。
漢初尊奉黃老,從高祖劉邦至景帝均行“清靜”治道,如漢高祖劉邦“除秦苛法”[6],漢惠帝“省法則妨平易近者”“除挾書律”[7],文帝十三年(前167年)“夏,除秘祝”“蒲月,除肉刑”“六月,除田之租稅”[8],景帝“減笞法”[9]等等。通過往除妨礙平易近生的法則、輕徭薄賦以及不向聚會場地農平易近征收租稅,漢初的文景之治得以實現。從《綱目》所記史實,以及朱子與門生的對談來看,朱子對于黃老“清靜”治道的養平易近功能是高度贊許的。
其次,強調黃老與刑名的關系。朱子在《綱目》中將黃老與刑名并提,如在“韓以申不害為相”一綱云:
申不害者,鄭之賤臣也,學黃、老、刑名,以干韓昭侯。昭侯用以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10]
刑名本是黃老的“沿襲”之用,但值得留意的是,此處黃老與刑名的關系表述,與《史記》有細微分歧。《老子韓非列傳》中明言申不害之學乃“本于黃老而主刑名”,韓非的刑名舞蹈教室法術之學也“歸本于黃老”,刑名本于黃老。但朱子在《綱目》中或將黃老、刑名并提,或只說“韓諸令郎非善刑名法術之學”,而不見歸本黃老之說。這種差異自《資治通鑒》始,表白宋人弱化了後人申、韓“本于黃老”的觀點,更多考慮黃老、申韓的差異性,并據此來評判歷史人物。
最后,《綱目》展現出從西漢至北魏時期黃老修身養性的特點,如西漢以張良為代表的“道引”“辟谷”之術,東漢初年風行的黃老“養性”之福、繼而與浮屠并稱的“清虛”之道。按《綱目》所記,至兩晉、北魏,黃老修身養性之術在演變過程中漸生遺世之憂,而為有識者所警戒,如襄楷在上書勸諫漢桓帝時說:
黃門、常侍,天刑之人,陛下愛待,兼倍常寵,係嗣未兆,豈不為此?又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黃老清虛,貴尚無為,好生惡殺,省欲往奢。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愛,精之至也。其守一這般,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艷婦,極全國之麗;甘肥飲美,單全國之味。耆欲不往,殺罰過理,何如欲如黃老、浮屠乎?[11]
漢代的黃老養生既包含“道引”“辟谷”等身體修煉,也包含“頤愛精力,優游自寧”的心性修養,還有“好生惡殺,省欲往奢”的行為準則。漢桓帝在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時加祭奠,同時又“耆欲不往,殺罰過理”,完整不合適黃老“清虛”的主旨。從中可以看出東漢末年的黃老具有養生和祠祀的雙重顏色。
自東漢明帝時代起,黃帝與浮屠并稱,后慢慢演變為道教。“兩漢之世,鬼神祭奠、服食修煉,托始于黃帝老子,采用陰陽五行之說,成一年夜綜合,而漸演為后來之道教。”[12]朱子在《綱目》中也提到“鉅鹿張角事黃、老,以妖術傳授,號‘承平道’,自稱年夜賢良師”[13],表白了黃老和道教的直接聯系。
綜而論之,《綱目》中所見黃老史實,重要包含“清靜”治道、“刑名”治法、“清虛”修身養性等內容。這些內容是對司馬談《論六家要旨》中黃老道豐富內涵的歷史篩選和時代重塑,可以幫助我們懂得黃老在東漢及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新發展。私密空間雖然黃老此時期不再是官方學術,但“清靜”治道在多個飽經戰亂之苦而急需休養生息的歷史時期均發揮著積極感化。魏源歷史性地回顧了黃老的政治影響:“此黃老無為可治全國。后世如東漢光武孝明、元魏孝文、五代唐明宗、宋仁宗、金世宗皆得其遺意。是古無為之治非不成用于世明矣。”[14]朱子承認黃老“清靜”治道曾起到的歷史感化,但他對黃老刑名持保存態度,基礎反對黃老的修身養性之道。這可以解釋《綱目》與《史記》的文本差異,也明確了兩者分歧的價值立場。
二、與《史記》分歧的黃老認知
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分全國學術為六家,即陰陽、儒、墨、名、法,以及代表黃瑜伽教室老的品德家,此中黃老之道“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最為高超。司馬遷在《史記》中梳理了黃老的學派傳承,論及諸多黃白叟物和典故。司馬氏父子尊奉黃老,代表了漢初史學的主流認知。朱子以“增損檃括”的筆法在《綱目》中提到諸多黃老史實,但對黃老的認識和評價卻和司馬氏父子有所分歧。例如,在黃老與六經的閱讀順序上,朱子否認浙東學派“先黃、老,后六經”的順序,認為應先讀四書、六經,否則“史”為淺見;在黃老與法的關系方面,朱子認為黃老好清凈便“一付之法”,從而流于慘酷;黃老之教“本不為刑名,只需理會本身”,難免淪為一種權謀術數。
在黃老和六經的主要性及先后順序方面,朱子了了了本身學問和司馬氏父子的分歧。據《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二“呂伯恭”章記載:
浙間學者推尊《史記》,以為先黃、老,后六經,此自是太史談之學。若遷則皆宗孔氏,如于《夏紀贊》用行夏時事,于《商紀贊》用乘商輅事,《高祖紀贊》則曰“朝以十月,車服黃屋左纛”,蓋譏其不消夏時、商輅也。遷之意脈恐誠如是,考得甚好。然但以此遂謂遷能學孔子,則亦徒能得其皮殻罷了。借使漢高祖能行夏時、乘商輅,亦只是漢高祖,終不成謂之禹、湯,此等議論,恰與欲削鄉黨者相反。[15]
浙間學者,是指以呂祖謙為代表的浙東金華學派。呂祖謙等出經進史,尤其推尊《史記》,認可司馬氏父子的觀點,即黃老優先于六經。但朱子認為“凡讀書,先讀《語》《孟》,然后觀史,則家教如明鑒在此,而妍丑不成逃。若未讀徹《語》《孟》《中庸》《年夜學》便往看史,胸中無一個權衡,多為所惑。”[16]朱子以儒家經典為先,主張通透義理之后,再往掌握史書中的內容,這是《綱目》的基礎立場。呂祖謙曾為司馬遷辯護,認為司馬氏父子之間也存在著認識差異,司馬談尊黃老,而司馬遷宗孔子。朱子則認為司馬遷只學到了孔子的皮殼:
遷之學,也說仁義,也說詐力,也用權謀,也用功利,然其本意卻只在于權謀功利。圣賢以六經垂訓,炳若圖畫,無非仁義品德之說。今求義理不于六經,而反取疏略淺陋之子長,亦惑教學場地之甚矣![17]
司馬遷之學雖然論及仁義,但本意在于權謀功利,而圣賢之學以仁義品德為基礎,兩者雖然表現出配合的禮儀規范,但內在本質卻分歧。以呂祖謙為代表的浙東婺學不在六經中求義理,反而選擇了疏略淺陋的司馬遷史學,可見執迷不悟之深。這表白朱子將圣賢之學的最基礎,即“仁義品德”之說,作為評判其他學說的依據,這也體現在后續朱子對黃老理論缺掉的探討以及人物品評之中。
明確了六經優先于黃老的順序,朱子又通過對漢文帝、漢景帝的評價,表白在黃老“清靜”治道的政治層面之上,還需求考慮執政者的“天資”,即品德修養程度。如:
文帝學申、韓刑名,黃、老清靜,亦甚雜。可是天資素高,故所為多近厚。至景帝以苛刻之資,又輔以慘刻之學,故所為不如文帝。班固謂漢言文、景帝者,亦只是養平易近一節略同;亦如周云“成、康”,康亦無年夜好處。或許說《關雎》之詩,正謂康后淫亂,故作以譏之。[18]
漢文帝、景帝都遵行黃老清靜之道,但景帝所為不如文帝,是因為兩人資質分歧。文帝“天資素高”,秉性寬厚,而景帝則是“苛刻之資”,所以后人雖然將文景二帝并提,但兩人的配合點只存在于“清靜”治道下的“養平易近”部門,資質則相差甚遠。朱子甚至以“成康之治”中后期淫亂的周康王來對比景帝,可見景帝雖然能夠做到清靜養平易近,但因個人修養的匱乏,朱子對其評價并不高。
朱子所懂得的個體仁義品德修養,并非僅靠天資,更主要的是源于學問,因為“美質無限,學問無窮”[19]。是以文帝作為漢初黃老執政的典範代表,朱子1對1教學及門生雖對其不乏贊譽,如“恭儉之主”“文帝曉事,景帝不曉事”“文帝即是惡人,武帝卻有狂底氣象”等[20],但文帝卻不克不及進圣人之室,究其緣由即在于其不知學問。魏才仲請教朱子,兩人借漢文帝探討了黃老的理論缺乏之處:
又問:“如太史公贊文帝為家教惡人,意思也是?”曰:“然。只為他截斷,只到這里,不克不及做向上往;所以說道不依樣子,也自不為惡,只是不克不及進圣人之室。”[21]小樹屋
漢文帝以黃老清靜之道養平易近,天資素高,可以稱作是黃老道的典范了。但他的德性也僅此罷了,不克不及稱之為圣人。一方面是因為文帝不明仁義品德之學問,顛倒了黃老和六經的優先序;另一方面是因為文帝雖寬厚,也難免有慘酷之處1對1教學。魏才仲迷惑問道,難道是因為黃老好清凈,導致法式不立,必須要慘酷才幹服人?朱子并不認可,師徒探討如下:
又問:“文帝好黃老,亦難免有慘酷處。莫是才好清凈,便至于法式不立,必至慘酷而后可以服人?”曰:“自清凈至慘酷,中間年夜有波折,卻這般說不得。唯是自家好清凈,便一付之法。有犯法者,都不用問自家,但見解何如。只依法行,自家這里更不與你考慮得,此所以流而為慘酷。”[22]
朱子從黃老和法的關系,提醒了黃老流于慘酷的緣由。黃成本好清凈,愛崇無為。“無為”而“無不為”的路徑之一即是遵“法”而為,倡導法治,也就是朱子所說的“一付之法”。假如有犯法的人,依法而行即可,忽視了法之外的其他主體要素,只余下冷冰冰的法,就難免流于慘酷了。朱子認為“法”是實現黃老清凈的需要途徑,可以說捉住了黃老無為的關鍵,但據此引出黃老流于慘酷的觀點,尚可討論。根據《論六家要旨》的學派特征,朱子此處貌似混雜了黃老之法與法家之“法”的分歧性質。朱子所言“一付之法”更接近于法家的“一斷于法”,而非黃老“有法無法,因時為業”;慘酷也更類似于黃老對法家“嚴而少恩”的批評。或許這就是朱子認為文帝之學甚雜的緣由,不僅有黃、老清靜,還有申、韓的刑名法術,并非是純粹的黃老。要想實現黃老清凈,就需借申韓之法,從而流于慘酷。這般一來,朱子所懂得的黃老與法的關系,已和《論六家要旨》分歧,這是朱子對于黃老的新闡發。
接下來,朱子和門生又討論了黃老私密空間和刑名的關系:
伯謨曰:“黃老之教,本不為刑名,只需理會本身,亦不說要慘酷,但用之者過耳。”曰:“緣黃老之術,凡事都先退一著做,教人不防他。到得迫近短長,也便不讓別人,寧可我殺了你,定不容你殺了我。他術多是這般,所以文、景用之這般。文帝猶善用之,如南越反,則卑詞厚禮以誘之;吳王不朝,賜以幾杖等事。這退一著,都是術數。到他教太子,晁錯為家令。他謂太子亦好學,只欠識術數,故以晁錯傅之。到后來七國之變,弄成一場紛亂。看文、景許多慈愛豈弟處,都只是術數。然景帝用得欠好,如削之亦反,不削亦反。”[23]
方伯謨乃朱子高足,被贊為“人中翹楚”,六經皆通,長于《易》,好《老子》。他認為黃老之教“本不為刑名,只需理會本身”,朱子進一個步驟指出黃老之術在于“凡事都先退一著做”,文景二帝看似慈愛和藹,但只是術數罷了。至此黃老從“贍足萬物”的至高品德境界,徹底淪為一種權謀之術了。這和朱子對于司馬遷之學的評價相分歧,朱子認為司馬遷之學也有仁義,但“本意卻只在于權謀功利”。
朱子對司馬遷史學的評價掉之偏頗,學界早有論斷:“朱熹對史學的評論天然是偏頗不對的,無須多論”[24]。而他安身于《六經》的仁義品德之說,否認了《史記》中“先黃、老,后《六經》”的優先序,認為黃老好清凈而“一付之法”,流而為慘酷,甚至將其歸為權謀術數,這些懂得和《史記》中所闡明的黃老原旨也相往甚遠。朱子基于儒家立場對黃老的偏頗之見,奠基了其后儒家對于黃老的評價基調。
三、朱子論黃老之“非”
為了應對佛學的挑戰,程朱理學以“理”為中間,構建了儒家的本體論、品德倫理準則以及關乎心性修養的功夫論。心性修養縱貫圣人之道,尤為主要。朱子認為尊奉黃老的漢文帝雖然“德厚侔六合,利澤施四海”,卻依然“不克不及進圣人之室”,緣由就在于其缺少修身養性的學問。是以,僅僅討論治國安邦之策而沒有為己之學,就是“路頭不正”。黃老雖然有著很是豐富的修身養性內容,但朱子認為其或是假托項目,或流于禪佛,終非正路。總之,修身行義之道,“學圣賢之道則為正,黃、老、申、商則為非”[25]。《朱子語類》中記載朱子與門生關于黃老的討論較為豐富深刻,提到“黃老”二十小樹屋余處,觸及治道、與六經的關系、歷史人物評判等,此中有關心性修養的內容是關鍵。
朱子起首辨明“為己為人之別”,說明本身心性修養的主要性:
比見浙間伴侶,或自謂能通《左傳舞蹈場地》,或自謂能通《史記》,將孔子置在一面,卻將左氏、司馬遷駁雜之文鉆研推尊,謂這個是盛衰之由,這個是成敗之端。反而思之,干你身己甚事!你身己有多幾多少底事合當理會,有多幾多少底病不曾往,卻來說甚盛衰興亡治亂,這個直是自欺![26]
浙東學派很是重視歷史,通達《左傳》《史記》,以明治亂興衰之道。但朱子認為在不明“為己”之學的條件下談興亡治亂,簡直是掩耳盜鈴,是以推尊左氏、司馬遷的浙東學派就成了其“路頭不正”的批評對象。
黃老不乏修身養性之道,在朱子修編的《綱目》中,就有西漢以張良為代表的“道引”“辟谷”之術,東漢初年風行的黃老“養性”之福以及與浮屠并稱的“清虛”之道。但這些在朱子看來也都需求辨明,以正視聽。好比,朱子認為張良的黃老“辟谷”養生之術是一種假托,真實目標是避禍,《朱子語類》記載如下:
又問:“崔浩若何?”曰:“也是個博洽底人。他雖自比子房,然卻學得子房呆了。子房之辟谷,姑以免禍耳,他卻真個要做。”[27]
崔浩乃北魏漢臣,智謀過人,常自詡張良,修服食養性之術,為北魏立下汗馬功勞,卻身故族滅。根據朱子會議室出租的一貫認知,張良的黃老之術要在“凡事放退一個步驟”,善于以高傲之意來緣飾詭譎計謀,“辟谷”養生只是其急流勇退以免禍的內在遮蓋手腕罷了,崔浩卻將之視為成為當世張良的最基礎路徑,身體力行,最終身故族滅。在朱子看來,黃老“辟谷”等養生之術只是假托項目,真實性存疑。
除往“道引”“辟谷”等養生之術外,東漢初年還風行“頤愛精力,優游自寧”的黃老養性方式。漢明帝曾以此勸諫光武帝:
帝每旦視朝,日仄乃罷,數引公卿、郎將講論經理,夜分乃寐。皇太子見帝勤勞不怠,承間諫曰:“陛下有禹、湯之明,而掉黃、老養性之福。愿頤愛精力,優游自寧。”帝曰:“我自樂此,不為疲也。”雖以撻伐濟年夜業,及全國既定,乃退元勳而進文吏,明慎政體,總覽權綱,量時度力,舉無過事,故能恢復前烈,身致承平。[28]
此節中所提到的黃老養性之法承接了《論六家要旨》中的“精力專一,動合無形”,光武帝晝夜操勞,雖有禹、湯之明,但能夠會導致神竭形敝,是以當時還是皇太子的漢明帝以“頤愛精力”向武帝進諫。但光武帝崇尚儒學,雖操勞政事卻樂此不疲,并未接納明帝建議。后因黃老和釋教具有類似的神形觀念,光武帝之子楚王劉英開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圖之善良”[29],至北魏拓跋弘“聰睿夙成,剛毅有斷,而好黃老、浮屠之學,常有遺世之心”[30],東漢初至北魏約四百余年間,黃老、浮屠并稱,黃老漸互通于釋教。同時,自東漢末年張角“事黃、老”以創立承平道以來,至北魏寇謙之發揚黃老服食修煉之術,黃老又漸融進道教。黃老養生、養性之道逐漸融匯于釋教、道教,從朱子辟佛老來看,亦非邪道。
朱子在闡釋《易》之“頤”卦時,表白對于黃老的態度:
問:“觀頤,‘觀其所養’,作所養之道;‘觀其自養’,作所以養生之術。”曰:“所養之道,如學圣賢之道則為正,黃、老、申、商則為非,凡見于修身行義,皆是也。所養之術,則飲食起居皆是也。”又問:“伊川把‘觀其所養’作觀人之養,若何?”曰:“這兩句是解‘養正則吉’。所養之道與養生之術正,則吉;不正,則不吉。若何是觀人之養!不曉程說是若何。”[31]
“頤”卦,上震下艮。《象》曰:“山下有雷,《頤》。”卦象山下有雷,是天熱之時,正值六合頤養萬物之機,所以卦名曰《頤》。故《序卦》曰:“《頤》者,養也。”《彖》曰:“六合養萬物。圣人養賢以及萬平易近。《頤》之時,年夜矣哉。”[32]此卦之“養”底本重在闡今天地養育萬物,以及白手起家。朱子之闡發重在修身養生,所養之道即圣賢之道,并評判說:“學圣賢之道則為正,黃、老、申、商則為非”“所養之道與養生之術正,則吉;不正,則不吉”。很明顯,在朱子看來,黃老之道并非邪道,行之不吉。
至此,朱子對黃老的長短鑒定已明。對于黃老的清靜治道,因其具有養平易近的功能,朱子是贊同的;對于黃老好清凈而“一付之法”,流而為慘酷,進而淪為權謀術數,朱子是持批評態度的;對于黃老的養生、交流養性理論,朱子認為“道引”“辟谷”之術靠得住性存疑,而“頤愛精力”又流于禪佛,為宣揚圣賢邪道,斷定其為“非”,以維護儒家正統。
四、朱子品評黃老代表人物
朱子從歷史的角度對黃老之學進行了梳理,辨明其清靜治道、刑名法術、修身養性之道,還對黃老代表人物進行了品評,其目標是根本治理,重建儒家境統。朱子對黃老代表人物的品評圍繞兩組焦點人物展開,一組是“子房、孔明”,另一組是“荀揚王韓”四子。通過品評子房、孔明,朱子駁斥黃老、申韓,以確立儒家境統;通過認定揚雄“滿是黃老”,將其從原來風行的北宋儒家“五賢”道統中消除,以重建理學新道統。
朱子在和門生的談論中屢次提到子房、孔明,因為兩人遭到歷代士人的推重,被當作有漢甚至三代以來人品卓越的代會議室出租表。如:
唐子西云:“自漢而下,惟有子房、孔明爾,而子房尚黃、老,孔明喜申、韓。”也說得好。子房清楚是得老子之術,其處己、謀人皆是。孔明手寫申、韓之書以授后主,而治國以嚴,皆此意也。[33]
唐庚是北宋末有名文人,他認為從漢至宋,只要張良和諸葛亮是無可抉剔的賢能之士的代表,而張良尊奉黃老,諸葛亮喜歡申韓。又如:
論三代以下人品皆稱子房、孔明。子房本日說了脫空,明日更無愧色,畢竟只是黃、老之學。及后疑戮元勳時,更尋討他不著。[34]
張良、孔明分別作為黃老、申韓的代表人物,在當時士人中享有這般贊譽,是推明儒家的朱子所不克不及接收的。朱子認為張良“本日說了脫空,明日更無愧色”,且能急流勇舞蹈場地退,也是慣于“退一著”,假托“辟谷”以避禍。朱子對張良、諸葛亮的品評,目標是排擠黃老、申韓,另立儒家代表作為士人推重的對象。
自北宋始,儒家已經初步確立了本身道統,即“荀揚王韓”四子,再加上孟子。此五者是風行于北宋的賢人序列,如石介說:
孔子歿,楊、墨作,道年夜壞也,孟子存之。戰國盛,儀、秦起,道年夜壞也,荀況存之。漢祚微,王莽篡,道年夜壞也,揚雄存之。七國弊,王綱圮,私密空間道年夜壞也,文中子存之。齊、梁來,佛、老熾,道年夜壞也,吏部存之。[35]
從戰國到唐代,每一時期均有其護道者,石介之言道出北宋“五賢”的由來。宋初石介和孫復都主張此道統,宋神宗亦下詔讓“孟荀揚韓”從祀:“以鄒國公孟軻配食文宣王,設位于兗國公之次。荀況、揚雄、韓愈以世次從祀于二十一賢之間,并封伯爵。”[36]說明無論是北宋官方還是士人群體,荀子、揚雄作為護道的賢人,處于道共享空間統之中,是廣受認可的。
但朱子只認可孟子,認為其余“荀揚王韓”四子均需再議。在“問荀揚王韓四子”一節,朱子說:
常人著書,須自有個規模,自有個感化處舞蹈教室。或流于申韓,或歸于黃老,或有體而無用,或有效而無體,不成一概觀。且如王通這人,于世務變故、情講座場地面物態、施為感化處,極見得分曉,只是于這感化曉得處卻有病。韓退之則于年夜體處見得,而于感化施為處卻不曉。……只是空見得個來源根基這般,上面功夫都空疏,更無物事撐住襯簟,所以于用處不甚可兒意。……荀卿則滿是申、韓,觀《成相》一篇可瑜伽場地見。他見當時庸君暗主戰斗不息,憤悶惻怛,深欲提耳而誨之,故作此篇。然其要,卒歸于明法制、執賞罰罷了。他那做舞蹈教室處粗,若何看得王通!揚雄則滿是黃、老。某嘗說,揚雄小樹屋最無用,真是一冬烘。他到急處,只是投黃、老。……他見識全低,語言極呆,甚可笑!荀、揚二人自不成與王、韓二人同日語。[37]
荀子流于申韓,揚雄歸于黃老,王通有效而無體,韓愈有體而無用。四人均有缺乏之處,故不克不及進道統。
既然以上四子不克不及進道統,那么辨明正統之后,朱子所推重的周、二程、張、邵,就可以直承孟子,構成新的道統序列。而朱子去世后,也被門生列進道統之中,構成后世理學所傳承的道統體系。
從朱子對漢文帝的高度贊許來看,黃老清靜治道的養平易近功能是為理學所認可的。但漢文帝雖然天資素高,因儒學修養完善,也不克不及進圣人之室,這提醒了朱子之學與黃老學的嚴重不合,即朱子所以否具有接續孔孟的修身養性學問為標準。朱子據此對于黃老之刑名法術,以及養生、養性之說進行了評判,認為黃老“一付之法”而流于慘酷,甚至淪為保全自我的權謀術數;其養生養性之道或是假托項目,或混于禪佛。這和《史記》尤其是《論六家要旨》中“贍足萬物”的評定判然不同,既反應了儒、道的分歧立場,也折射出黃老在宋代尤其是南宋所經歷的價值降維。縱觀黃老在宋代的思惟發展,有兩次比較明顯的轉變:一是從北宋初年的黃老興盛到融進荊公新學,二是以南宋朱子為代表的理學家對于黃老的評判。古人安身于《綱目》《語類》等文本,梳理評判的義理依據,對于了了黃老在宋代的含混面孔,豐富朱子培養理學的方式論認知,均有助益。朱子對黃老的認知,接續了韓愈在《原道》中的立場,也吸取了程頤對老子的評價,借助理學的宏大影響力,基礎奠基了后世儒者對于黃老的評價基調。
注釋
[1]參見曹峰:《黃老道家研討的幾個基礎問題》,《四川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5期。
[2]參見張艷清:《朱熹之學與老莊》,《中國哲學史》1999年第2期;劉固盛:《朱熹論莊思惟述析》,《孔子研討》2007年第2期。
[3](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北京:中華書局,2022年,第2頁。
[4](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第4頁。
[5](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第312頁。
[6](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第250頁。
[7](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第358頁。
[8](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第434-436頁。
[9](宋)朱熹:《會議室出租資治通鑒綱目》,第454頁。
[10](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第40頁。
[11](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第1590頁。
[12]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釋教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020年,第69頁。
[13](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第1656頁。
[14](清)魏源:《老子本義》教學場地,上海: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第2頁。
[15](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956-2957頁。
[16](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95頁。
[17](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952頁。
[18](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3224頁。
[19](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021頁。
[20](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3224-3226頁。
[21](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022頁。
[22](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022頁。
[23](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022頁。
[24]漆俠:《宋學的發展和演變》,《文史哲》1995年第1期。
[25](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803頁。
[26](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2757頁。
[27](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3222頁。
[28](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第1268-1270頁。
[29](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第1288頁。
[30](宋)朱熹:《資治通鑒綱目》,第3564頁。
[31](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1803頁。
[32]高亨:《周易年夜傳今注》,濟南:齊魯書社,1998年,第196-197頁。
[33](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3222頁。
[34](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3221-3222頁。
[35]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29冊,上海:上海辭書出書社;合肥:安徽教導出書社,2006年,第310頁。
[36]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117冊,第110頁。
[37](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第3255頁。